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的公告
根据国家质检总局《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》(国质检特[2010]22号和《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》(质检办特[2010]200号)及监督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场(厂)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对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和《增补目录》的设备(包括载客汽车、载货汽车、拖拉机、手把式三轮机动车、挖掘机、装载机、挖掘装载机、铲运机、翻斗车、推土机、压路机、滩铺机等 )不再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,原已注册的作注销处理,原厂机牌照声明作废,原持有的相关作业人员证书不再复证,特此公告。